2015年10月期间,邓伟被调离蒙河高速公路南屏服务区缉私检查点后,刘某甲和刘某乙(两人另案处理)请托帮助放行走私车,邓伟便找到同事杨某乙(另案处理)帮忙。杨某乙将走私车放行后,邓伟为感谢杨某乙,共给了杨某乙15万元。
私刻公章
怕存款多引纪委注意
私刻五枚单位公章
放行走私车并拿到好处费后,邓伟并没有直接把钱存到银行。他知道作为公务员,如果名下存款太多,会引起纪委部门的关注,为此他做了些准备。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间,邓伟为办理信用卡等,私自伪造了河口某县公安局财务专用章、河口某县城区派出所公章、河口某县城关边防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以及河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时任河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邓伟”私章共五枚印章。经红河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五枚印章印文与真实印章印文均不一致。
法院认定邓伟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私藏子弹
家中藏86发军用子弹
法院还查明,2016年3月30日,河口县公安局民警对邓伟位于河口县的一处楼房进行搜查时,查获疑似手枪子弹69发、疑似步枪子弹17发。经红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查获的69发子弹是1951年式7.62mm手枪弹,查获的17发子弹是1956年式7.62mm步枪弹,上述子弹均为军用制式子弹。
法院据此认定,邓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28万不能说明出处
不仅如此,邓伟还有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查明,邓伟对其个人所有的折合人民币228万余元的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判决
6罪并罚判12年罚百万
没收一套房一奔驰一丰田
2016年12月28日,云南省河口县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邓伟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总计刑期1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162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赃款3202元,依法继续追缴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