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凌晨,浙江嘉兴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在王江泾卡点查获一辆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的车辆,车上共装有229只猫头鹰。据嘉兴高速交警二大队称,这个数据可以说是全省有史以来查获到最多的一次。
25日凌晨4点50分左右,一辆温州牌照的大巴车缓缓驶入王江泾卡点,执勤民警许辉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接受民警检查时,驾驶员神色紧张,但车上并未有超员现象,车辆证件、机件等也都符合要求,这一反常的现象引起了许辉的警觉。
随后,许辉让司机打开行李箱接受检查,司机田某表示行李箱坏掉了,无法开启。“和我们说话的时候,支支吾吾的,很紧张。”这一表现让许辉很是疑惑,感觉这辆车有问题。许辉靠近行李箱进行检查,这一靠近就发现了问题,行李箱内竟隐约传出了鸟叫声。“偷运野生动物!”这是许辉的第一反应。
此时,也听到了鸟叫声音的田某神色巨变,并迅速从口袋里掏出一沓钱往民警怀里塞。许辉对此严词拒绝,命令田某打开行李箱。面对民警的质问和铁一般的事实,田某发现已经瞒不过去了,只能打开了行李箱。
许辉向记者介绍描述当时所见:“行李箱内塞满了用编织袋包装的箱体,扯开其中一箱的编织袋时,发现里面有一双眼睛正瞪着我,我仔细看才知道是猫头鹰,这可是国家保护动物啊!”
许辉立即将情况通报支队应急救援中心,并联系上了森林公安。在随后对行李箱进行清查时发现,该车行李箱内共装有41个箱子,每箱内装有4至6只不等的猫头鹰,共计229只,此外还有部分鸽子等动物。
据司机田某交待:他驾驶的是从北京到温州苍南的班线车,这批货是从天津接的,准备运往苍南,由于箱体都用蛇皮袋包裹,货主说里面是鸡苗,自己也就没有在意。最后,森林公安到达现场后初步辨认车内所载的应是雕枭,是猫头鹰的一种,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动物,随后将雕枭及司机带离现场,该案件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