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对4人所犯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于何为“具体情况”,终审判决未加说明。当时,黄全正觉得天都塌了。但他坚信儿子不会杀人,将卖房卖地所得全部请了律师,四处鸣冤申诉。
至今,4人仍在监狱服刑。2013年6月,汪深兵被捕,2014年被取保候审。
京华时报曾报道,此案多名被告人有无作案时间证明,且死者创口应是斧刃形成,和黄志强等人供述的乱刀砍死不符。被告人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也均无发现。此外,黄志强等人交代了抛刀地点,但警方没有找到作案凶器。且案卷材料中,黄志强等人描述凶器为“军刺样刀”“尺余长的刀”“差不多样的刀”,十分模糊。律师在辩护词中提到,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先是准备去嫖娼,后因钱不够就去看艳舞、吃夜宵,但当时乐平已是穿单衣的季节,被告人如何携带“尺余长的刀”并不清晰。
案卷材料显示,现场收集到3个兔牌烟盒和27个烟头,此外还有毛巾、红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车等物,但均未提取指纹。
律师称,郝强是否死亡得不到证实,公诉机关认定黄志强等5人对郝强分尸,但除狗叼出的一段手前臂(经DNA鉴定确认为郝强手臂)外,至今未能找到关键的人体部位。被告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也均无发现。
案发12年后有人“自认真凶”
此案真正出现转机是在2011年12月4日,中店村村民方林崽被抓之后。这天深夜,方林崽因劫持一名三轮车女司机被抓获。21天后,乐平警方即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8年来针对女性的20余起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告破。
警方通报称,方林崽当夜将女司机劫持至市郊附近山上,并向其家属索要1万元。在拿到8500元逃离现场后,女司机的丈夫报警,方林崽随后被人赃俱获,警方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把短斧、一把自制的匕首、两根绳子、3枚烟蒂以及现金8500元”。方林崽最开始谎称是欲行偷窃,但经过连续审讯,在见家人的要求得到满足后,方林崽交代了全部罪行,包括一起未报警的命案。
乐平警方在通气会上称,方林崽身材单薄,自小就被人欺负。成年后开始以蹬人力车拉客为生,又自我感觉屡屡被人欺负。为寻找心理平衡,最终选择以侵害女性方式找回自尊。他不定期会冒出强烈的作案冲动,异常兴奋到无法控制。每每这时,他便带上斧头、匕首、绳子到市郊游荡,随机选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