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涛用右臂夹住我的脖子,按着我脑袋往桌角上撞,我看见自己流血了,就掏出随身带的折叠刀捅了他臀部和大腿几刀。”井斌供述称,此后井涛仍称要“弄死”自己。他就接着用刀捅了井涛数下。
“后来看到公安人员来了,我就捡起刀走出包间,告诉公安人员,人是自己捅的。”井斌供述称。
对于井斌的供述及检方的指控,叔叔井五元并没有异议,也一口咬定,人就是井斌所杀。
值得一提的是,事发茶楼的老板及两位服务员的证人证言并未确定井斌持刀杀人过程,而是曾看到井斌的叔叔井五元走出包间,并向服务员询问刀具在哪,但未果。
但侦查机关根据井斌自述,及井五元口供,认定凶手为井斌。
最终,经过渭南市中院一审,认定井斌和井五元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另外两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
据此,渭南市中院一审判处井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井五元,法院判处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井斌和井五元均提出了上诉。
井斌称,案发时,井涛先对其进行辱骂,在本案的前因上有过错;此外,作案后其并未离开现场,主动向公安人员承认作案并交出刀具,具有自首情节。因此请求从轻处罚。
井五元则认为,井斌杀人与己无关,不应判处其故意杀人罪。
2015年8月11日,陕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二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并驳回了井斌、井五元的上诉。就此,井斌判处死刑裁定,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
□复核
侄子提交新证称叔叔让其顶罪
根据井斌在死刑复核阶段向最高法提交的材料,案发后,井五元曾跟井斌说让井斌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井五元称自己能找关系让井斌不被判死刑。
井斌称,由于自己是由叔叔井五元抚养长大,所以对井五元非常感恩、言听计从,为了维护叔叔井五元,民警来到案发现场后,自己第一时间主动承认是自己一个人作案,并称这件事与同在案发现场的叔叔井五元没有任何关系。目的就是为了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