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不满村主任在村内独自承揽工程,陕西省渭南市华县杏林镇龙山村村支书井五元与村主任发生口角,并叫来侄子井斌将村主任捅死。陕西省渭南市中院、陕西省高院两级法院审理后认定,井斌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井五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就在该案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井斌一反此前口供称,人是叔叔井五元所杀,并提交新证据指叔叔让自己顶罪。近日,最高法作出裁定,认为复核期间井斌提交的新证据可能影响量刑,裁定不核准死刑并撤销陕西省高院二审裁定,判令其重审。
叔侄不满村主任将其杀害
根据陕西省高院的裁判文书,案发前,井五元与被害人井涛在竞选村主任一职过程中产生过矛盾,之后,被害人井涛被选为该村村主任,井五元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
2013年6月22日下午,井涛打电话约井五元到该县县城的茶楼议事。
当晚19时左右,井五元带着亲侄子井斌如约来到茶楼。
见面后,井涛提出,准备承包村里一项基建工程。但井五元认为,承包村里工程不应由村主任井涛一人包揽,当即提出反对,双方就此发生争执。
其间,井涛和井五元大打出手,井五元抄起包间内的椅子连砸井涛头部、肩部数下,直至木凳被砸坏。
此时,刚从楼下停车进入包间的井斌看到叔叔与村主任发生争执,一并与井涛撕打起来。
根据陕西省高院认定的事实,在此过程中,井斌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连捅井涛数刀,致井涛当场死亡。经事后鉴定,井涛系被锐器刺伤心肺及全身多处,引起大量出血而死亡。
随后,井五元、井斌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经侦查机关工作,井斌和井五元还牵涉另外两起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件。
侄子自认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4年6月,渭南市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井斌、井五元提起公诉。
庭审时,井斌承认,自己不是故意要捅死井涛的。
井斌称,自从井涛当上村主任后,就开始处处打压自己,包括阻止他在村里承揽一些工程项目等。此后,二人曾发生过口角,井斌也为此打过井涛。
但案发当天,自己看到井涛与叔叔井五元大打出手,并且被井涛咒骂,因此才出手殴打井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