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涉事男子李某听取判决。通讯员秦文柏摄

“弯弯”在酒店遭拖拽。 监控视频截图

酒店管理方致歉。 新京报记者薛珺摄
原标题:和颐酒店袭击者介绍卖淫判两年
■ “女子和颐酒店走廊遭陌生男子跟踪拖拽”追踪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对“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新京报连续报道)涉事男子李某做出一审宣判,此前他因在酒店拖拽陌生女子牵出介绍卖淫罪名被指控。经审理,法院认为其构成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五千元。
随后法院向和颐酒店和如家集团发布司法建议,建议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人员职业素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涉案男子被认定介绍两起卖淫
今年4月3日,外地来京女游客“弯弯”在和颐酒店电梯中遭遇陌生男子拖拽,引发关注。昨天下午,该案公开宣判,拖拽“弯弯”的李某到庭听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和颐酒店”内通过向酒店住宿人员发放招嫖广告的方式,于今年3月1日、3月9日,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鄂某某在该酒店1004房间、8917房间内分别向金某某、刘某某卖淫。
朝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手机作为犯罪工具被依法没收。一审宣判后,李某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据此前警方调查,李某在和颐酒店发招嫖小广告,卖淫女经他介绍进酒店卖淫、从嫖资里收取提成,因为卖淫女没有酒店房卡,坐电梯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楼,而事发当时的“弯弯”在电梯里没有找到房卡,让李某觉得“弯弯”是跟他抢生意的卖淫女,便进行了拖拽。
另据判决书显示,现年25岁的李某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于2014年9月、10月和12月,三次被处以行政拘留5至10日不等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