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爱民介绍,闫啸天是通过百度百科搜索到了这一信息。
事发后,闫爱民专门将百度介绍阿穆尔隼的情况打印下来,上面显示保护级别为:无危(LC)。
该事件引爆舆论后,目前在百度百科搜索到的阿穆尔隼保护级别,已加上了“属国家II级保护动物”。
闫爱民说,儿子正是通过百度确定后才把图片放到网上。
事实上,在该案还没被舆论广泛质疑时,2014年8月5日,《中国绿色时报》曾以《辉县森林公安借助互联网破大案》为题进行了报道。
报道称:“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依托信息网络,经缜密部署,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家属却称,公安是在“钓鱼执法”。
闫啸天在手写的一份材料上表示:“第二次掏鸟是有个人打电话说要买鸟,我说没有了,他说让我再去掏,掏了卖给他,事后我才知道他是森林公安的。”
“如果警察不买鸟,谁会去掏?”闫爱民始终质疑森林公安的动机。
打完电话后,闫啸天又和王亚军掏了4只鸟,所谓买鸟人到达闫啸天家时,还带着当地电视台记者。
目前,网上流传的公安查获涉案鸟类的现场视频均系当时所拍。
辉县市森林公安将当时的场景,认定为现场勘验。
但对第一次掏鸟的案发现场,案卷中没有显示。
司法机关认定第一次的犯罪事实,仅是依据了两人的口供,和闫啸天手机中的照片。
付建律师说,由于闫啸天的手机被法院封存,无法证实该说法的真伪。
王亚军的手机则已经归还给其父。
付建认为,以此案现在的局面,符合发回重审的条件,“此前的案件,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现在又有新证据出现。”
行贿“救子”
闫爱民不解的还有,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当初为何不让其请律师?
依据他的描述,闫啸天被拘留时,自己打算请律师,他将这个想法在电话里告诉了办案民警丁某。
在闫爱民提供的他和另一办案民警任某的通话录音中,任回答道:“不叫你请律师,确实是为了你好。”
公安侦查期间,闫爱民听了民警的话,没再找律师,但他却开始找关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对案件带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