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闫啸天却称他们第一次掏了12只鸟。
对于这个数量,郭某亚、郭某豪均称不能理解。
今年5月25日,该案代理律师付建,在河南省第二监狱专门就这个问题询问过闫啸天。
除付建外,闫爱民和两名警察也在场。
在律师出具的询问笔录上,闫啸天写道:“第一次只掏了6只鸟。”
对于律师提出的为何开庭时承认捕鸟16只(注:闫啸天和王亚军第二次掏鸟的数量为4只)?
闫啸天称:“在森林公安录口供时,我一开始说6只,公安说我们(指王亚军)口供不一样,把我们俩叫到一块,最后录口供录成16只,公安说弄几只鸟不是什么大事。”
付建感慨说:“他俩没想到这种案件,是以鸟的数量定罪量刑的。”
另外,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向鉴定机构只送检了5只鸟。其余的十几只并没司法鉴定,“也就是说,那些鸟是不是保护动物都难讲。”付建说。
记者注意到,法院在该案中虽然认定了有7只燕隼被卖到郑州、2只燕隼被卖到洛阳,但这两个地方的买鸟人是否受到惩处,以及鸟的去处,案件中并没显示。
按照刑法规定,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买了1只燕隼的贠荣杰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26日,闫啸天还从河南平顶山市人张瑜琦手中购买了一只凤头鹰,凤头鹰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张瑜琦的行为,也符合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标准。”付建称。
但该案中,他的身份仅是证人,判决书中并没显示受到惩处。
疑似“钓鱼执法”
按照此前媒体报道,闫啸天第一次掏鸟后,将照片上传到网上,最后达成了卖鸟事实。
闫爱民没否认这一细节。
还有媒体称,闫啸天很早就知道掏的鸟是隼。但记者在该案第一次法庭审理笔录上看到,鸟刚被掏下来后,闫啸天并不清楚鸟的种类。
“我也不知道什么鸟,事后我在网上查过,跟阿穆尔隼相似,我在网上看到其解释为无危。”闫啸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