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该案司法资料记载中,闫啸天和王亚军首次捕鸟时,只有他们两人。可据记者调查,当时至少有7人在场。
除闫啸天和王亚军外,现场还有他们的玩伴郭某豪、郭某亚,以及郭某亚的姨夫闫某正,以及另外两个小孩。
记者分别采访到了郭某亚与郭某豪,二人确认第一次掏鸟地点为高庄乡高庄村,并非判决书中的土楼村。
高庄村是王亚军家所在地,距土楼村有2公里左右路程。
具体时间两人都记不清了,“只记得是7月份。”郭某亚说。
当时郭某亚、郭某豪都在郭某亚家中,中午一点多他们吃过午饭,接到闫啸天电话,说去河里游泳,随即二人共同前往。
在高庄村,他们看到闫啸天、王亚军还有几个围观掏鸟的人。
郭某亚说,鸟窝在他姨夫家门前一棵很高的杨树上。他们从姨夫家借来了木梯子,王亚军顺着梯子攀爬到树上,才将鸟掏下来。
其他的围观人士也向记者确认了掏鸟的确在高庄村。
对于法院判决所称的土楼村,围观人士均不认可,“在哪就是在哪,案子这么大,公安局来调查下不就清楚了?”
围观者还说,警方一次也未找他们询问情况。
所有围观者表示,如果案件有重审可能,愿意到庭作证。
“即使有人给压力也会去。”郭某亚、郭某豪也说。
另据判决书显示,闫啸天和王亚军掏鸟地点在“树林”。可他们掏鸟的地方是村民聚集区,周围只有零散的几棵树。
当初涉案的那棵树已被砍掉。目前,现场只有一截树桩裸露在外。
到底有几只鸟?
关于第一次猎捕的燕隼数量,目前也有分歧。
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闫啸天和王亚军猎捕了12只燕隼,逃走1只,死亡1只,剩余10只,有7只卖到郑州,1只卖给一名叫贠荣杰的人,还有2只卖到洛阳。
据围观掏鸟过程的郭某亚、郭某豪回忆,当时他们看到的有4只或5只,“具体记不清了,但绝对不是12只。”
郭某豪清楚记得,王亚军掏下来的是雏鸟,“白色的,毛茸茸的,谁都不认识,也没有听说要卖鸟。”
郭某亚、郭某豪还证实,鸟被掏下来后,直接送到王亚军家中,随后他们前去河中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