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过节为发卡领导班子专门讨论
康某交代,她于2012年任什刹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想给中心职工发放购物卡作为福利,于是和会计孙某沟通,问她中心的账面上有没有什么钱可以用来购买消费卡,孙某告诉她有哪些活动项目可以用来申请活动经费,可以申请多少活动经费,哪些活动经费可以用来购买购物卡发给职工。
之后康某在班子会上提出给职工发购物卡,康某称,因为可能大家觉得这个是给职工的福利,所以对给职工发卡的决定没有什么异议。
此后,什刹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举办活动名义购买购物卡。康某交代,有一部分活动没有实际举办,“比如家庭医生活动项目是没有真实举办。”因此,康某将没有举报的活动费用以过节费名义私分。
根据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孟某证言,一般“五一”、“十一”、元旦等节日前中心领导班子会讨论发购物卡的事宜。一般是由康某提出发购物卡,然后大家讨论发多少钱。“一般是每个职工300元或者500元。有一次是以绩效考核奖励的形式,给中心的中层领导发过1000元的购物卡。因为中心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能发现金,所以以购物卡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判决
两罪并罚获刑一年半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康某使用虚假会议材料入账和通过项目审计,对合作单位隐瞒未实际使用的会议费(已购买消费卡);2013年8月康某与副主任连某进行工作交接时隐瞒账外消费卡的情况,2014年8月康某正式调离时也未向单位上交消费卡,结合在持卡期间个人随意使用消费卡的情况,可以认定康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上述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康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康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决康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5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25万元。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