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印发。这不仅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更孕育催生出日后家喻户晓、影响深远的名词——“八项规定”。
2013年11月,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正式发布,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战略工程。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使党的问责工作有了第一部基础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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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治党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五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发力,一系列具有基本性、关键性、标志性的法规制度相继问世,全面从严治党进入制度治党的‘快车道’。”(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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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没想到中办国办这样的单位都派驻了纪检组!”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不久,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事实表明,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并非净土,同样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然而,党的十八大之前,还有近三分之二的中央一级单位没有纳入派驻监督范围,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空白。《意见》以及之后《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出台,精确制导,有的放矢,为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派驻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
加强党的领导,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和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制度建设,紧紧抓住当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阶段性特征,确保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