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2月28日,十八届二中全会决定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
10月2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商事制度改革总体设计。
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审议修改了《公司法》,明确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决定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废止2部行政法规,确保改革依法推进。
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正式拉开了改革的序幕。
改革主要体现为“放管服”三个方面。
在放宽市场准入上:
一是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从2014年3月到201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有效降低了创业创新的制度性成本。
二是实施证照合一改革。2015年10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