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听到妻子说起孩子的情况,田晋文心里就像针扎一样。他发誓出狱后一定要讨回公道。“我一边让父亲帮自己继续向法院申诉,一边在狱中好好表现,争取减刑。”田晋文说。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6月17日,田晋文如愿减刑两年半,提前释放。当田晋文走出监狱大门,看到多年未见的儿子和女儿时,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紧紧把他们搂在怀里放声大哭。“我进去的时候儿子才11岁,女儿才10岁,都还在上小学,出狱时他们都已经上大学,几乎快不认识了。”
8年6个月的牢狱生活让田晋文身心俱疲,却没有磨掉他洗清冤屈的决心。出狱第二天,他就开始四处奔走,一边自学法律,一边重新收集证据。有些同情他遭遇的司法人员也向他伸出了援手,纷纷私下向他提供当时办案的内部材料。随着细节不断完善,当年案件如何立案、贪污数额如何确定、证据如何造假等“谜团”被一一揭开。
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增胜表示,田晋文的案件从立案环节就存在问题。一份名为《临汾检察》的内部刊物显示,当时调查人员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临汾市分公司查出两张面额为7235元和23705元的会议费发票,随即认定田晋文虚报贪污,并据此立案侦查。事实上,这些钱被用于教育部门开保险宣传会和发放纪念品等,时任汾西县教委主任武文生等人均能证明。但调查人员并未详细核实,立案后才向财务人员询问,法院后来也未认定这些钱为贪污。而立案之前,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就强行对代办所进行搜查和查封。
对于田晋文涉嫌贪污金额,办案人员在学校代办人取证环节同样存在问题。据代办人孙俊杰回忆,他们学校缴纳保费数额的证明并不是他写的。其他学校缴纳的保险费则有的是代办人根据学校学生花名册计算出来的,有些学生其实并没购买保险;有的则是因为找不到收据,代办人随口说的大概数字。而代办所各种报账明细都存在一台电脑上,这台电脑被办案机关查扣后也不知去向。
存在造假的还有田晋文作为贪污罪起诉主体的证明材料。田晋文虽名为代办所副所长,但只聘任过一次,案发时实为代理人,收入所得是根据业务量拿提成,没有固定工资和养老保险待遇。为了能以贪污罪对田晋文提起起诉,办案人员伪造了“田晋文仍为代办所副所长”的证明。
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临汾市分公司总经理何永禄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让人事部开过这份证明,而且证明上盖的章也不对,因为2000年临汾就已经撤地设市,我们的公章也改成“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临汾市分公司”,而证明上盖的仍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临汾地区分公司”,所以不可能是真的。而且这份证明材料明显是先盖章,后填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