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晋文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11月2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并指出了需要查清的7个方面问题。在重审过程中,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突然提出撤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原本以为案件就此结束,自己会被无罪释放。但让田晋文没想到的是,5天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却向汾西县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被告人田晋文贪污一案的审查决定书》,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中向我院提出建议此案审级下放,据此我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审级问题进行协商,经研究决定将此案从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由你院审查起诉。”至此,田晋文的案件又回到了起点。
2005年8月8日,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在没有补充新证据,仅修改涉案数额的前提下,向汾西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结果被法院驳回。汾西县人民法院一位退休法官告诉记者,当时他们连开了3次审委会,都认为此案不应由他们院管辖,所以不予起诉,而且该案原审不是我们,“审级下放”与法律相悖。
但压力之下,汾西县人民法院最终还是受理了汾西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2006年5月25日,汾西县人民法院判决田晋文将351563.8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田晋文随后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维持原判。
田晋文在老家的院子里
为洗掉屈辱揭开案件“谜团”
出狱第二天,他就开始四处奔走,一边自学法律,一边重新收集证据。有些同情他遭遇的司法人员也向他伸出了援手,纷纷私下向他提供当时办案的内部材料。随着细节不断完善,当年案件如何立案、贪污数额如何确定、证据如何造假等“谜团”被一一揭开
“在狱中每天都是煎熬,尤其是想到两个孩子,心里特别难受,很想看看他们,却从来不敢让他们来探视。”田晋文说。
而对这个破碎的家庭来说,由此带来的屈辱和生活压力是更现实的折磨。“爸妈一个是贪污犯,一个是偷税犯,孩子们还怎么做人。”田晋文的妻子王燕梅告诉记者,自己服刑半年释放后,当过保险员、电话员,收入都不高,积蓄花完后,经常要靠亲戚帮助才能供两个孩子上学。而最让她担惊受怕的是,儿子性格变得十分暴躁,经常说一些很暴力的话,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