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6日,媒体对“汾西县教育乱收费”问题再次进行了报道。1月7日晚,汾西县看守所就给田晋文戴上了脚镣,一戴就是5个月。这期间,田晋文的妻子、弟弟、妹夫、3名相关人员分别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田晋文的父亲一路从山西跑到河南、北京,办案民警没有抓着。他的哥哥也到外地躲避,听说县公安局不满张德英的极端做法没有行动,半年后才返回县里。
汾西县一位退休领导干部说:“就因为得罪了一个县委书记,就要把人家全家都给抓起来,当时很多同志都很气愤,但谁也不敢站出来反对。”
2003年1月13日,在案件未经法院审理的情况下,汾西县召开公处大会,田晋文戴着手铐脚镣,脖子上挂着贪污犯的牌子,与另外3名同案人员一起被押到汾西县广场游街示众,汾西县检察院人员当场宣布田晋文贪污保费109万元。
而在田晋文的案子宣判之前,他的妻子王燕梅等4人分别被汾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偷税罪、伪证罪和受贿罪,他的弟弟和妹夫也分别以不同罪名被刑事拘留、逮捕。
田晋文和几名受牵连人员在一起查看材料
一审被撤销重审仍被定罪
汾西县人民法院一位退休法官告诉记者,当时他们连开了3次审委会,都认为此案不应由他们院管辖,所以不予起诉,而且该案原审不是我们,“审级下放”与法律相悖。但压力之下,汾西县人民法院最终还是受理了汾西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从最初被关进看守所到最终入狱,田晋文一共经历了4次审判,在看守所关押了4年多。山西红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文学表示,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最长不超过1年,关押4年的情况十分罕见。
2003年10月17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认定田晋文1999年至2002年期间,共截留贪污学生平安保险费、煤矿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驾乘员保险费及虚报会议费701976元。
当时在保险公司内部,超额完成考核任务后,截留一部分保费等到下年再上交是通常做法,每年一二月份上交的保费基本上都是上年截留下的,临时把别的种类保费挪过来先完成其他月度考核指标的做法也有。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时,却把田晋文截留上年并在被拘留前已经上交的242303元学生平安保险费、替人垫交后投保人拿存款单偿还的148240元保险费、购买公务用车花费的113000元等款项,全部认定为贪污。2004年6月2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4)临刑初字第01号判决:田晋文侵占公款464151.4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