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秸秆焚烧管控中,原来是农业、环保等多部门都有参与,此次河北在《责任清单》中进一步厘清责任,河北省农业厅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监管事项之一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之一为,造成露天焚烧秸秆且后果严重的。
“《责任规定》的出台,细化、厘清了责任边界,在河北生态环境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的实施将推动河北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的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河北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
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终身追究制度
系统完整、边界清晰的《责任规定》是河北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生态环境监督问责的依据。
河北《责任规定》第一章第二条即明确提出,河北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权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河北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实行终身追责。
“权有大小,责亦有大小”,河北《责任规定》坚持权责一致来进行督导问责。河北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承担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在党委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中,河北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
此外,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中,《责任清单》对26个部门的151个监管职责,逐项列出了追责、问责的情形。比如河北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管事项有三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有三种,分别为:不依法做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出现以上三种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后,将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每一条追责、问责情形都是我们反复征求意见后确定的。《责任规定》从研究到出台历时10个月,先后三次征求各市政府和所有相关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意见。共收集汇总意见400余条,数易其稿,最终在7月28日,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河北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说,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视为河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并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