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3.8万套
国有土地新建。根据不同区域租赁住房供需状况,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和部分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2017年12月底前,出让的经营用地中新建、配建租赁住房2000套左右;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3.8万套。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2017年12月底前,集体土地新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500套左右;到2020年,集体土地新建租赁住房达到5000套。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有效利用市场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和自然人改变自有土地性质,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2017年12月底前,新筹建租赁住房1000套左右;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达到5000套。
扩大公租房新建规模。在供需矛盾突出区域扩大公租房新建规模,2017年底前,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7000户左右;2020年底前,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30000户。
鼓励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直接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到2020年,新建特色租赁小区住房达到5000套
结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周边配套设施,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改造后用于出租。
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
建立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参考、租赁双方信用查询、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等功能,提高租赁管理和服务水平。2017年11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搭建工作;12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部设计功能。
《方案》中指出,要切实保障承租人权利,2017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方案》中还包括支持租赁住房消费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提高公租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化住房租赁联合管理机制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配套政策体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