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的重组参与方上演了一场减持套现的大戏,单是聚益科系、辰信系两大集团套现超过10亿元。与此同时,山东地矿在股东大会之前迟迟没有有效措施,也导致后来“讨钱难”。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恩颖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山东地矿业绩补偿之所以陷入僵局,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与股份锁定时间不匹配,并且缺乏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为何没有对相关股票做出财产保全?山东地矿给出的理由是当时没钱。根据其公告,申请保全应提供诉讼标的额30%的现金担保或等值的其他资产担保,即山东地矿需要提供1.74亿元的现金担保或者5.8亿元的资产担保。山东地矿认为,鉴于公司当时无法提供相应数额的现金或资产担保,且相关股东已将全部股份质押,因此公司无法进行财产保全。
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律师认为,山东地矿及其控股股东,作为国企,可以采取很多方法来保全,不应该存在这种所谓没钱的情况,比如山东地矿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等方法,对诉讼标的进行担保。
山东地矿没钱的说法似乎也站不住脚。根据其公告,2014年,山东地矿总资产为33.12亿元,货币资金为1.82亿元。2015年总资产达到56.76亿元,货币资金达到2.94亿元。此外,山东地矿在2015年盈利补偿期完成后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时,价值过18亿元的注入资产亦没有减值。
对于锁定期“错配”的问题,山东地矿2016年底书面回应称,证监会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非控股股东的股份一定要锁定三年。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于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了36个月,对于非控股股东锁定了12个月。
●不顾中小股东反对又“巧妙”避开监管
截至目前,山东地矿已经向未补偿的股东提起诉讼,并取得了终审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对相关股份实施冻结。但冻结的股份已不足以补偿,而相关股东如果继续坚持,司法程序也面临执行难。
实际上,风险是可以提前防范的。上述不愿具名的证券律师认为,如果想确保承诺方履行业务,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商定时,可以要求这些股东质押一部分股份,或者用房产、财产等方式进行担保。针对承诺方股东变动的问题,上市公司还可以要求其实控人不变。
2015年的业绩补偿,股东能离场的已经离场,没离场的则拒绝补偿,山东地矿似乎已经面临无股份可补的情况。于是,山东地矿将补偿方式改为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