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管理局[城市更新局]、人社局、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等)
(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以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等吸引、鼓励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农村聚合型社区和城镇聚合型社区转移落户,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及时将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加快党(团)组织、群团组织全覆盖,引导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实现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与城市社区同服务、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等)
五、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十一)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1、增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培训。统筹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整合农业转移人口培训项目和培训资金,加大财政投入,购买培训服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定额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调动企业培训积极性。鼓励支持驻济高等院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2、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享受同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3、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同工同酬。健全以“一书两金三制一卡”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支付动态监控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单位职工享有同等权益。清理各类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歧视政策,消除城乡劳动者的身份差异,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