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济莱协作区户口迁移同城化。
莱芜市久居或取得莱芜市户籍满2年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本市长清区、章丘区后,与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的迁入市区落户政策,不受新迁入年限限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七)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省政府《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以上人民政府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配备和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着力提升流动人口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工作职责,保障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按照权责对等、梯度赋权、渐进发展的原则,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市发改委、公安局、法制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卫计委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八)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的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地区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为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信息支撑。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统计局、金融办、住房保障管理局、地税局、民宗局、国土资源局等)
四、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九)提升城镇承载能力。
拓展省会发展空间,优化城镇化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就业支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人口集聚能力。加快发展卫星城,有特色有重点发展小城镇,分类实施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推进城乡规划、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引导农村人口就地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