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央多次提出监察全覆盖
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反腐败的力度,纪检监察作用凸显。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整合监察力量”的声音。
例如,2013年6月,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赵中权就曾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反腐败要走法治化道路》,提出我国现行反腐败机制法律缺失、制度失衡、效能乏力、力量分散,应尽快制定反腐败法,整合反腐败机构设置,考虑对现有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的反腐败专门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提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今年7月14日,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发马怀德《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一文,文中提出将《行政监察法》更名为《国家监察法》,扩大国家监察范围,实现监察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全覆盖等。
10月27日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公报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首次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预示着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即将到来。
专家说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国家监察委须受内外部双向监督
昨晚,京华时报记者就此次试点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他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应分内外部监督,内部为自我监督,外部包括人大、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等。
所有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群体都有必要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包括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都纳入检查范围。
很多机构在职能上也有重叠、重复之处,职能的分散降低了资源的效率。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提高权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1“国家监察”对象是谁?
所有行使公权力组织和人员
马怀德表示,正如同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所说,各级党委要支持各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对公务人员的监督职能。以后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就应该是与其他的国家机关平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监察机关在监督手段、方式更加完善之后,对人大、政府,包括政协等都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