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双方认识到共同行动打击跨国犯罪的必要性,两国相关部门将根据共同认可的安排,加强在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计算机犯罪、毒品贩卖、人口贩卖、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等跨国犯罪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五、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将在包括信息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以共同防范和应对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威胁。
十六、中方理解并支持菲政府致力于打击毒品犯罪的努力。双方认识到毒品问题给两国人民健康、安全和福祉构成严重威胁,同意加强信息共享,在打击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戒毒康复等方面分享知识技术。
十七、为加大禁毒行动力度,双方同意建立专案侦办和情报搜集领域的联合行动机制。菲方感谢中方在人员培训和捐赠毒品查缉检验设备等方面向菲禁毒工作提供援助。
十八、双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加强两国海警部门间合作,应对南海人道主义、环境问题和海上紧急事件,如海上人员、财产安全问题和维护保护海洋环境等。
十九、双方同意继续探讨商签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二十、双方同意两军关系是两国关系重要组成部分。为增进互信,双方同意执行好《中菲防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在人道主义援助、减灾、维和领域的交流合作。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为双边经济合作发展强劲并仍存在增长空间。双方承诺将通过开展《关于加强双边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活动发挥互补优势,不断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加强两国在优先领域的经济关系。
二十二、双方认识到《中菲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6年)》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成就,并通过签署《关于编制中菲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表达续签《发展规划》的承诺。
二十三、双方在减贫领域具有共同意愿,鉴此同意加强减贫实践交流和项目合作。
二十四、双方表达了在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业产能等领域共同开展务实合作的意愿。双方同意共同实施的基础设施合作需服从适当招标程序、透明度,符合两国相关国内法律法规和通行的国际实践。
二十五、双方将在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债券、贷款、投资、证券及其他双方同意的如开发性专项贷款等领域加强金融合作。双方愿在亚投行和其他国际和地区银行框架下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