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认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执法手段应充分法治化、透明化,并加入外部监督力量;还要明确其用途,如失独家庭的补助、社会公共服务等。
焦点四:征收抚养费是否与上户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山东省公安部门要求,新生儿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不允许设定其他前置条件;合肥市新生儿上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分别由市公安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两者不挂钩。
“我的二孩2011年出生,属计划外生育,需要妻子所在镇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一直没上户口。”合肥居民姜先生说,今年8月,他仅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顺利把孩子上户了,“目前还没有接到罚款通知”。
山东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富源派出所所长范玉超介绍,目前,在不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的情况下,已有一些不符合计生条例的新生儿在该所顺利办理户口登记。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目前户口已经与社会抚养费脱钩,但一些地方,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却与孩子入学相挂钩。昆山市2015年底公布《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规定,对超生孩子,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30分,未缴清的要扣减50分。此外,还有城市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无论是否属于超生的孩子,都应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不能拿社会抚养费作为入学的门槛。对于上户、入学或参加医保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公民权利,都应取消歧视性条件。”傅蔚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