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加方多次表示愿与我方缔结分享协定。由于这是我国首次对外缔结追赃方面的专门协定,我们十分重视,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双方自2008年起就缔约事宜进行了多轮磋商和谈判,与加方就各自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充分交换意见。
考虑到返还仍是追缴犯罪所得的主要方式,中方建议协定同时包括返还和分享两个方面的内容。加方接受中方的建议,双方最终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
记者:为何选择加拿大作为我国首个此类协定的缔约对象国?
孙昂:简单地说,就是“有需求”、“有基础”。
“有需求”:中加两国人员经贸往来密切,涉及两国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中国腐败犯罪分子携款潜逃至加拿大时有发生,两国有必要加强追缴犯罪所得的合作。另一方面,加拿大法律要求对外开展“分享”合作必须以缔结分享协定为前提。
“有基础”:中加两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起步较早。我国对外第一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就是和加拿大缔结的。近年来,我国与加拿大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继续积极进展,双方通过定期磋商,就该领域重要问题,包括如何更加有效地追缴犯罪所得,进一步深入交换意见,为协定的谈判打下良好基础。更重要的是,缔结本协定是两国政府的共识。加拿大时任总理哈珀2009年和2012年访华期间发表的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和联合成果清单中,均表示尽快启动该协定的谈判。中加协定的签署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记者:中加协定签署后,对外开展追赃合作有哪些具体的计划或者说是路线图?
孙昂:协定的签订是我国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重要成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执法对外合作体制,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包括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与更多的国家开展犯罪所得的返还和分享合作,并与条件成熟的国家缔结此类协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逃到境外的犯罪分子是如此,对于转移至境外的犯罪所得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