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G20通过追逃追赃高级原则
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文件。这些反腐败成果系G20反腐败工作组达成,经峰会协调人会议核可后提交峰会通过,是G20杭州峰会的重要成果。
今年G20反腐败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表示,《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是2014年北京APEC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的继承、延续和发展。
■数据
2014年以来追赃74.7亿元
2014年以来,我国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先后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集中曝光国际刑警组织已发布红色通缉令的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落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介绍说,G20成员中许多是腐败人员和资产外逃重点目的地,抓住G20国家就等于牵住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牛鼻子”。
成果1·高级原则
对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
记者:《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组共同主席:《高级原则》旨在强化G20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共识,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制定规则、创造有利条件。《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概念,即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在具体的10条原则中,第1、2条强调态度上的“零容忍”,要求各成员国认识到跨境腐败的危害,承诺加强合作;第3至5条强调制度建设上的“零漏洞”,着眼于从预防腐败分子入境、建立国内协调机制和完善合作法律框架3个角度打造全面系统的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体系;第6至10条落脚于执行层面,要求各成员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展追逃追赃信息和情报交流、个案合作、劝返、资产返还等合作。
成果2·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