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该降低多数专家认为要理性看待
央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详细点说,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严重校园暴力、低龄未成年人杀人、重伤他人的案件时有曝光,前不久,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其中提出,限制民事行为的年龄由原来的10岁降低到6岁。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热点。
昨天,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在京召开“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刑法、刑诉法、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家从多维视角,就此展开热烈讨论。
观点一、应该附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长期做的是未成年被害人维权和保护工作,专门写文章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他依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针对10个省市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的数据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提出,校园暴力数据与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巨大差距反映出大量未构成犯罪的暴力事件“依法无法处理”。他提到今年1月发生在广州番禺的11岁女童被奸杀案。“发生在我们广州的番禺区,一个11岁女童被奸杀,奸杀她的人19岁,这个人不同程度地伤害过6个未成年人,首先他13岁时故意杀害一名4岁男童,(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14岁时重伤一个未成年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出狱不到2个月从广西流窜到广州,在春节前奸杀了一个11岁的女童。”
郑律师认为,从此案可以看出,初次犯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又没有有效的社会矫正措施跟进,不但未成年人会一步步在恶性犯罪中沦陷,还伤害了无辜的他人。
郑子殷提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可“附条件降低”,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扩充入刑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