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银行资管人士表示,在金融业务边界日益模糊的背景下,现行分业监管机制以及“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模式,令各监管部门缺乏对风险传递路径的整体了解和把控,穿透式监管的缺失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积聚。
“重发展、轻监管”导致监管出现逐低倾向。
由于体制和历史原因,我国金融监管和行业发展职能界限不清晰,监管部门倾向于以发展目标取代审慎监管目标,做大行业规模的冲动强烈,“重发展、轻监管”的倾向导致监管出现逐低倾向。在这一背景下,各监管部门为做大行业规模相继批准结构化银行理财、万能险、券商收益互换等带杠杆的金融产品,相关产品的杠杆规制、监管标准差异较大,加大了风险跨市场传递的可能性。
对类金控集团的监管存在“真空”。以宝能集团为例,在对万科股权的收购中依托不同的子公司从不同金融行业筹措资金统一运作,具有金融控股集团的性质。但在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无法对宝能集团整体资产负债和资金流向变化信息进行监测和评估,严重影响了对此类跨业、跨市场控股公司总体风险的研判。
监管补漏需要跨过几道坎
“从现在的情况看,不能等整个金融监管框架改完善好了再行动。”周其仁表示。对此,必须尽快对万科事件中暴露的监管漏洞进行补缺。
加快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这其中还有几道坎需要跨过?
明确对资本市场并购事件的监管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军认为,针对收购方实施杠杆并购有很多争论,但很显然高杠杆带来较高的风险。风险往哪儿转移,就需要法律和监管部门要求收购方进行更多的、更细致、更深入的信息披露,要让它增强透明度。
同济大学财经与证券市场研究所所长石建勋教授说,对于万科股权之争,监管者应着眼于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对中小投资者等其他公众投资者利益形成侵害。如果其整个过程符合现行法律和监管框架,则监管部门不应对其进行过多干预。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万科、宝能、华润各方发出问询函,不断督促各方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准确披露信息。
改革现有的监管框架,强化功能监管。
多位专家提出,顺应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快速发展的形势,按照金融业务行为性质,对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行为实施穿透式监管,统一各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规制,实现监管对真空和盲点的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