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于有明显违法犯罪嫌疑或是无法说明自己真实身份的人,有盘查的权力。盘查主要是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比如对方身上有血、神色慌张等。
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认为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警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澎湃新闻:警察是否可以对任何怀疑对象都进行盘问、检查?
金诚:首先警察的怀疑需要是“合理的怀疑”,要有迹象表明当事人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比如有他人指证等。其次,警察还应有证据来证明这种怀疑是合理的,不能随意怀疑。但警察的个体差异、工作经验等因素可能造成其对现场情况的判断不同。
丁金坤:警察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盘问,也是附有条件的,必须是出于办案需要。要有作案嫌疑,警察才可进行盘问。且此嫌疑需有特定事由,需要“形迹可疑”情形或者证据支持的,而不能随意逮一个人去派出所盘问。
澎湃新闻:警察执法时,对于出示证件有何要求?
金诚:一般来说,警察执法时着制服即是一种身份公示。如果公民要求警察出示证件,警察应当出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4条也有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如今社会上也有人假冒警察,让公民难以辨认,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既穿制服、又出示人民警察证。
澎湃新闻:警察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有哪些重要意义?
金诚:首先,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某种意义上也代表了政府的公信力,警察执法也要讲究程序正义。其次,和谐的警民关系也依赖于警察的文明执法。很多情况下,警察执法的对象并不是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而是普通的人民群众,这就更需要警察在执法时保持平和、理性,严格遵守程序。
张建伟:警察权力是公权力中非常具有杀伤力的一种,行使不当的话对公民的权利损害会非常大。
最近媒体曝光的数起冤假错案,有些就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最终“疑罪从无”。由此可以看出当初这些案子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非常粗糙,这就是警察执法不规范造成了案件无法查清,对整个司法界都应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