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行原董事长李若虹:收别墅、养情妇、索贿一次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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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若虹,男,籍贯黑龙江绥化,1955年7月生人。从1990年12月起,历任广发银行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行长及行长、董事长并党组成员、党委副书 记、党委书记等职务。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任广东省金融办副主任(正厅级);2013年6月,因病办理退休手续。
据广东省国资 委纪委官方微信号“粤国资清风”披露,经广东省纪委调查,广发银行原董事长、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在任广发银行副行长、行长、董事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 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40.8万元、港币408.6万元;还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合计人民币1944.7万元、港币1342万 元、美元300万元。文章称,其累计收受贿赂超过5000万人民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长期通奸。
鉴于李若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已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已建议给予李若虹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将李若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发现的有关违法线索移交省检察院作进一步调查。
广深澳大利亚有6套物业
《国 企清风》杂志刊登了李若虹的违纪违法案例。文章称,李若虹的违纪违法事实首先凸显这样一个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李若虹利用个人手中操控权力在广发银行的工 程项目建设、物业装修及租赁与买卖等方面施加影响力,特别是利用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利益关联人谋取不当利益,然后个人索取或收受大宗物业或大笔钱 款。其中仅登记在李若虹及其妻子名下的位于广州、深圳及澳大利亚的物业(含别墅)就多达6套,这还不包括以其兄弟和情妇等人名义收受和占有的房产。另外, 其个人收受的贿款中仅一次性给付的就有美金300万、港币1000万和人民币500万等多个数据。
李若虹任广发银行一把手时间长达十二年, 他通过打招呼、接受请托等方式,为新加坡国籍华商林某在工程项目承包、物业买卖及承租等方面为林某公司提供各种便利,林某则以巨额金钱和物资利益作为回 报,仅林某一人总计送给李若虹人民币861.5万元、港币408.6万元。李若虹还利用提供贷款帮助或处置不良资产减债等途径,收受孙某明、张某粦贿送的 房产(含别墅)多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