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军干了些什么事?这是最关键的,是判别其是否汉奸、是什么样的汉奸的依据。伪军的主要任务一是驻守地方、巩固伪政权;二是收粮收税、刺探情报;三是参与“扫荡”或者“治安强化作战”,有的伪军甚至参与了对平民的屠杀活动。所以,有的伪军是道德意义上的汉奸,有的伪军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汉奸。
伪政权的公务人员是不是汉奸?日本侵华后,先后在沦陷区扶植了多个较大的伪政权,如伪满洲国、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伪华北临时政府、伪德王蒙疆政权和伪汪精卫政权。伪政府中上到汪精卫下到保甲长,整个官僚机构大概有上百万人,他们是否都是汉奸呢?他们同伪军一样,从道德上来说,他们背叛了自己的民族与国家,是汉奸;从法律上来说,根据国民政府1945年11月23日颁布的《处理汉奸条例》的规定,任伪组织简任职以上公务员,或荐任职之机关首长者、任伪组织特务工作者、在敌人之军事、政治、特务或其它机关工作者、任伪组织所属专科以上学校之校长或重要职务者、任伪组织所属金融或实业机关首长或重要职务者、在伪组织新民会、协和会、伪参政会议类似机关参与重要工作者以及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任报馆、通讯社、杂志社、书局、出版社社长、编辑、主笔或经理和主持电影制片、广播台、文化团体以及为敌伪宣传者等都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汉奸。
主和派是不是汉奸?一般而言,面对外敌入侵,有人主战,有人主和,这是民族内部正常的现象,把“主和”与汉奸等同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不管是主战还是主和,其目的是一致的,就是捍卫国家、民族的利益。但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主和”通常是汉奸的一种伪装。1938年,国民参政会通过的“敌未出国土前,言和即汉奸”的提案,就是针对当时国内的主和派的。对此,汪精卫辩驳说“如今日本已将和平条件提出来,这些和平条件,既然不能说是亡国条件,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言和平?我的老朋友陈嘉庚
说:‘言和平就是汉奸。’为什么言和平就是汉奸?如此说来,宪法上规定国家有讲和的大权,是规定国家有做汉奸的大权了!”其实,汪精卫对陈嘉庚的提案理解错了,陈嘉庚先生的提案有个前提即“敌未退出国土前”。也就是说,并不是不可以同日本和谈,但是和谈的前提是日本侵略者先从中国撤军,否则,言和就是汉奸卖国贼。从历史来看,主和派后来大多当了汉奸。
投降是不是汉奸?在战争中,无法避免在弹尽粮绝的情况下被敌方俘虏、投降的情况,故一般的投降尚不足以称之为汉奸。但是,在中国,投降一般是会受到道德谴责的,如“共产党是从来不投降的”,在共产党的字典里,从来就没有“投降”的字眼;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则不同,在确实不敌的情况下向敌方投降并不被认为是一件不道德的事,国际法还保护这种被俘或投降者的权利。比如抗战中的中国士兵,他们在奋勇杀敌之后因弹尽粮绝而被迫向日方投降,这种行为肯定不是汉奸。但是,面对日寇入侵不抵抗就投降,或者投降之后反过来帮助日本侵略者残害同胞,就是汉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