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6年1月23日,德黑兰)
应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哈桑·鲁哈尼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6年1月22日至23日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各领域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中国和伊朗拥有2000多年的友好交往历史,为推动古丝绸之路沿线的友好合作作出重要贡献,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发展和便利化。两国于1971年8月16日建交,建交45年来,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国防等各领域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当前形势下,国际和地区局势正经历深刻复杂变化。在此背景下,双方强调应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并将共同致力于实现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基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中伊关系水平的现实需要,双方同意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愿在此框架内积极推进以下领域合作:
一、政治领域
(一)双方一致认为,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中伊关系越来越具有战略意义。两国均视对方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将发展彼此关系作为本国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中伊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共同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二)为加强双方高级别官员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的政治对话,深化战略互信,双方同意建立两国外长年度会晤机制,加强两国主管地区的副外长之间的政治磋商。
(三)双方强调将扩大两国政府交往以及地方政府、政党、政治团体间的合作,加强各领域经验交流和互动。
(四)双方强调两国立法机构为发展双边关系发挥的积极作用,支持两国议会和立法机构进一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交流与合作,加强在各国议会联盟、亚洲议会大会等国际和地区组织中的沟通和磋商。
(五)双方继续在涉及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关彼此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伊方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中方支持伊方的发展规划,支持伊方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务实合作领域
(六)考虑到双方积极发展双边关系的意愿、经济互补性以及双方在能源、基建、工业、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就达成25年全面合作协议进行必要沟通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