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成年人缺乏理性消费习惯,易进行冲动消费
案件中反映,大额消费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网络纠纷的主要原因,案件平均消费额远远超过未成年人的日常可支配金额。在充值打赏类案件中,由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内容的实时互动刺激,未成年人出于吸引注意、娱乐、竞争攀比等心理,或短期内消费金额畸高,或由于网络沉迷引发长时间持续性消费。在网络购物类案件中,反映出未成年人缺乏理性消费习惯,易冲动消费购买不符合其年龄或生活学习需求的物品。如在李某诉某网络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一案中,初中生李某在不具备摩托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以其母亲的名义通过先买后付和分期付款的方式,超前消费购买了一辆价值4000余元的越野摩托车;在马某诉某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炒鞋热潮,倒卖网络热门球鞋。
三、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受侵害及行为失范的原因分析
结合我院审理的案件情况,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受侵害、行为失范,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成因:
(一)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网络素养有待提升
从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认识来看,互联网的开放、互动、平等,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个性表达的空间。但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导致部分未成年人缺乏网络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互联网上肆意发表言论,实施侵权行为。加之互联网信息质量良莠不齐,未成年人处在个人价值观形成、自我意识塑造和道德养成关键时期,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危害和影响。从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用途来看,进行娱乐消费的占比较大,使用互联网提升科学素养、改善学习能力、拓宽视野思维的比重仍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