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沟通,2020年,多次召开多方主体参加的联席会议,探索创新和解模式,最终达成采用申请执行人托管被执行人可处置资产以及债务的方式,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的方案。2020年12月17日,被执行人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与连云港某建设公司、孟某元(申请执行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的第二大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托管协议。和解托管协议约定,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将前期的扫尾工作及22#、23#、24#共三幢楼的开发事宜以及建筑安装、房屋销售及整体小区的收盘全部委托给债权人连云港某建设公司、孟某元经营管理,涉及土地使用权后期开发的房产中,以2020年11月19日执行法院确定的土地评估价作为其抵偿债权人债务的资产,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对该土地上新建楼盘不享有任何财产权益,不参与新建房产销售利润分配,申请执行人连云港某建设公司、孟某元与被执行人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且二申请执行人承受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欠政府债务1100万元,员工工资235万元,经执行法院判决和调解生效的债务450万元。和解托管协议已在履行过程中,案涉土地上工程项目已经施工建设,上访群众也已经息访。
2021年,执行法院对案涉三期工程施工情况、相关债权的履行情况、完工商品房交付等情况进行了跟进回访,目前和解托管协议履行良好。
在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附条件托管系列案件执行过程中,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组织作用,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保持良性沟通,克服诸多执行难点,有效衔接司法审判权与行政审批权,创新运用附条件托管被执行人债权债务的模式,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执行职能作用,有效推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