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10件涉执信访实质化解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12-21 1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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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王某某申请个人债务重整信访案

2014年12月24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叶某某和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执行标的额190000元。执行过程中,该院通过“点对点”财产查询、线下调查等方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6月9日,该院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案予以程序终结。此后,该院又陆续立案执行王某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0件,累计执行标的额达260余万元,均以程序终结结案。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在王某某系列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早年因做工程失败而背负300余万元巨额债务,拖欠至今已长达20余年。由于债务多、金额大,尤其是逾期利息逐年增加,加之自2002年起王某某母亲生病瘫痪在床需人照顾,长期以来王某某一边照顾母亲,一边靠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根本无力清偿巨额债务,也没有偿还债务的想法。每当债权人上门讨债时,他就四处逃避,因此多次遭到债权人的威胁甚至殴打。有的申请执行人因未能执行到款项,就迁怒于法院,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到处向有关部门信访。

2020年下半年,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法院,探索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2021年4月,因王某某父亲(已故)的房产被征迁,王某某继承了237万元拆迁款。2021年4月21日,王某某在得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正在试行通过个人债务重整一揽子解决债务的做法后,为了彻底解决自己长达20多年的债务问题,不再过四处躲债、担惊受怕的日子,便主动向该院提交了个人债务重整申请书。

申请个人债务重整期间,除已进入执行程序的11件案件外,王某某还主动申报了未进入司法程序的32笔债务,这些债务大部分已过诉讼时效。重整过程中,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王某某对外欠债355万余元,可分配款项为237万元,由于债权人之一的遂昌县某商业银行以内部规定不允许为由不愿作出让步,导致重整陷入僵局。为妥善化解矛盾,该院多次与遂昌县某商业银行等债权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使遂昌县某商业银行修改内部规定,并组织各方债权人就债权受偿比例达成一致。成功达成协议后,遂昌县某商业银行表示该行将以此案为一个起点,依托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重整制度对其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机制进行全面改革,力争在最大程度实现其自身不良贷款回收的同时,帮助更多债务人摆脱债务危机过上正常生活,实现整体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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