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某房地产系列民事案件判决先后生效,因该公司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先后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中最大的债权人连云港某建设公司最先于2017年1月22日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执行指挥中心发起网络查控,实施团队对被执行人进行传统查控。2017年2月5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建设工程进行了现场勘察,了解开发楼盘的完成情况并向部分商品房买受人调查商品房交付情况。2017年6月6日,执行法官接待了部分案涉信访群众,了解到案涉三期建设工程尚未完工,已预售的房产因水电等附属工程不完善而无法进行交付且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致信访群发。2017年9月27日,向供水、供电、人防、税务、住建等多部门了解被执行人欠费情况。2018年初,召开债权人会议,通报本案情况。2018年4月27日,召开首次被执行人、债权人代表、信访群众代表会议,充分进行沟通协调,但因各方之间矛盾较大,未就案涉财产处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院综合各方因素,认为案涉三期工程暂不宜处置。2019年,执行法院又多次组织召开各方代表会议,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执行法院依法对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剩余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询价,2020年9月22日,询价结果为: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总价为5620500元,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桩基础总价为1341000元。无论是执行法院预判之被执行人资产价值还是实际询价结果,被执行人所有可处置资产根本不足以偿付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申请人的债权,遑论尚未导入司法程序的大量信访房屋买受人之权益保护。并且,如果将该地块拍卖,所有权人变更后,因行政法规定楼间距等问题,新所有权人使用该地块建设建筑物数量将少于原可以建设数量,且原先已经快要施工完成的工程项目也会因为再没有资金注入而彻底变成“烂尾楼”,债权人实现利益与债务人付出的代价不符合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