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10件涉执信访实质化解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12-21 16:51:19
A+ A-

案例3: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系列信访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自2016年起,立案受理原告李某等人分别起诉被告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31件案件,案涉金额达6000多万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为原告连云港某建设公司诉被告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月,被告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开发的总面积约为467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和面积约为2600平方米的地下人防工程承包给原告连云港某建设公司施工建设,工程总价为6700万元。合同签订后,连云港某建设公司按约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一直变更相关要求,双方于同年11月20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建筑总面积变更为5万平方米,总价款变更为8500万元,工程付款方式变更为20#、21#楼达到二层时,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付款2000万元,建设到五层时,付至3000万元,建至九层时付至4000万元,20#、21#楼竣工验收时付至总造价的97%。在连云港某建设公司已建超过9层时,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连云港某建设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起诉,要求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暂支付原告工程款400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连云港某建设公司工程款4000万元。另外,原告连云港某建设公司通过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4财保141号民事裁定保全被告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所有的龙都花园三期的相关房产,享有了对其优先受偿的权利。

被告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除无法支付连云港某建设公司工程款、无法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融资款外,因资金断裂,其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不停工,大量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无法完成交付,但这部分商品房买受人并未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采取至灌南县人民政府集体上访的方式,试图挽回自身的损失,更有商品房买受人至北京找中央机关上访。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