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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公积金政策:暂停西安地区以外购房提取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

星期三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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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公积金政策:暂停西安地区以外购房提取

第一财经       2019-04-24 09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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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

措施包括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同时,通知强调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

责编:李燕华
责任编辑: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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