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两者小元素的雷同部分,可用“相似与微调”方式来判定:
1,福晋生下女儿被换男孩,女孩肩上烙梅花。
1,映月生女换成男孩,看到女儿肩上胎记。
2,秦嬷嬷将孩子放在河边,姐姐将孩子放水上漂走。
2,郭嬷嬷悄悄把女孩放在河边。
3,艺人白胜龄发现并收留女孩。
3,女孩被妓女丽娘捡走。
4,姐姐让福晋完全忘掉孩子才是活路,福晋接受现实。12年后,皓祯打猎显示好武艺和好人品,弟弟皓祥不受待见。
4,20年后,大少爷恒泰骑射表演。映月想起弃女难过,郭嬷嬷让她要狠下心忘却。
以上四处小元素比对能看出:1中的烙印与胎记性质一样,属微调;2中的“河”是相同的元素,孩子放在河里与河边属相似;3中艺人与妓女都属下等人,属微调;4中骑射表演一样,想女儿的状态及被劝阻后下决心忘掉女儿的戏一样,属相似。
其实,重要戏份雷同能证明抄袭,次要戏份雷同更能证明抄袭。连过场戏都懒得改,比如“把孩子放在河边”,这说明抄袭者要么是“过场戏都没能力改动”,要么是狂妄到“老子就是原封不动地抄了,你能咋样?”
综合以上大、小元素的分析,在短短第一集剧本里,至少有六大四小十处相同或相似。依此类推全剧雷同的部分,绝不会只是九个桥段。法槌虽已敲下,警钟仍在长鸣。作为相关从业者,应该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便为行业立规,将有可能产生的任何不劳而获的念头扼杀在摇篮里。□余飞(知名编剧)
我是法官
特定案件学会区分思想和表达
作为法官,我们不太了解影视行业情况,需要通过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另外一个重要的途径——诉讼辅助人,就是“琼瑶诉于正案”中编剧汪海林在这个诉讼中扮演的角色,来向我们说明这些情况,由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主办了《影视创作从依法保护原创开始》的座谈,使我更清晰认识到编剧行业对于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大家对“琼于案”判决书的研究非常深入,采取了一种条分缕析、层层递进的方式进行剖析研读。我特别赞赏余飞老师的思路,就是非常严谨的技术分析。我个人觉得从法院审判来说的话,我们更多是要站在这么一种立场上,用这种模式来审理;而不是预先设定立场,而忽视对于案件事实和法律在技术方面的研断;还要避免情绪化的,或呼应社会舆论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