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爆破”仍在作恶!罗翔发声

2022-11-11 1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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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行政上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最后是刑法的惩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罗翔补充介绍,虽然侮辱罪一般是亲告罪,有告诉才处理。但是,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就可以变为公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侮辱行为导致他人自杀或死亡,一般都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范例。

最近几年,鉴于网络侮辱、诽谤的现象猖獗,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这个罪名进行了调整,方便了民众的亲告自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对于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长期关注网络暴力问题的杭州市委党校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副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网络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姜方炳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看来,“网课入侵”“网课爆破”行为,应该被纳入网络暴力问题的范畴加以治理。因为这些行为直接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网课秩序,在主观上带有明显的恶意,在客观上也直接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网络暴力的成因比较复杂,既涉及网络技术本身所潜藏的信息传播风险,也涉及人性的阴暗面、社会变迁等因素引发的各类风险。当这些风险要素发生交叠的频率和程度越高,引发网络暴力事件的可能性就越大。

仍在活跃

即便网络上关于“网课爆破”和网络暴力的讨论声音不止,“网课爆破”这种行为却仍在继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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