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作恶
“梦泪”们侵入全国多地网课课堂,身份不明,缘由不明。
9月底,大学生夏天(化名)在上网课时发现了“入侵者”:每当有学生发言,对方就会播放嘈杂的色情音频打断学生讲话。这种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直到有学生向老师反馈,“入侵者”才被踢出群聊。
高中生们也不堪其扰。数十人的课堂因为两个人入侵捣乱,无法正常进行。
有高中生回忆,一次上课前,网课会议室中突然出现两人播放音乐,大家起初都以为是同学。老师准备上课后,全班同学开启静音,但他们故意开麦继续播放音乐,被老师制止后依然不听劝阻。“说话也特别难听,于是老师就把他们踢了,但是他们还是反复进来做相同的事。”
许多课堂不得已被中断,长年的线下教学,让师生们面对网上的“入侵者”“爆破者”时常常不知所措。
“网课爆破”不仅是作恶,还可能涉嫌犯罪。同为教育工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文表示,代入进这类事件,“让人更加胆战心惊”。
据南都此前报道,11月4日,罗翔发布视频表达愤怒,并表示对于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现行法律提供了许多规制之道,无论是《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相应的惩治措施。
11月6日,罗翔个人微信公众号又发文表示,“网课爆破”不仅是作恶,还可能涉嫌犯罪。在这篇文章中,罗翔具体介绍,对于利用“网课爆破”,侮辱教师人格名誉的行为,法律有多种应对之策。
首先是民事上的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于侵权行为,该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