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方2014年5月发布的不点名批评柳忠秧的微博,在其微博主页仍能搜索到
问题就出在第一条——删除相关微博上了。王嵘说,因为方方已经向广州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而再审中原始证据至少应暂予保留。另外在再审申请批复之前,广州高院要求广州中院先对方方一方进行庭后释明,也就是由法官解释为何作出如上判决。在这两项都没有完成,且广州法院执行庭知悉的情况下,执行庭仍然给方方下达了如不完成判决执行,将会把她列入“失信者黑名单”的通知。
“现在正在申请再审,要求推翻这个判决,其关键就是在于那条微博。如果再审,微博删了,我们争论的对象不见了,反映这条微博影响和舆情的评论也没有了。所以我们就认为,(判决)第一条虽然有执行效力,但是你应该容我再审下来再说的。”对于再审的问题,方方的代理律师王嵘补充说,“终审是有效判决,但是所有冤假错案都曾经是有效判决,再审程序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有效判决可以先执行,但本案中删除微博这个判决,如果执行了,就是毁掉了再审的证据。”
据王嵘介绍,广州中院认为,既然有执行效力,那么就必须执行,不执行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么轻微的批评都要承担如此风险,以后谁还敢批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