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史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如果将西欧十一世纪开始出现的封君封臣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标准来衡量,中国除西周(也有把春秋包括进去,或者把春秋战国时代作为封君封臣制向君主专制的过渡)和魏晋南北朝出现过类似的封建社会外,其他以君主专制或中央集权制为主要历史特征(自秦汉以来或自春秋战国以来)的历史时期的社会,均不能算封建社会。但是,自马克思历史唯物史观建立以来,把封建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或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法律制度来研究的中外学者渐渐多了起来,他们赋予封建社会一种普遍而广泛的含义,即“……封建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和地主对立的社会,是以土地组织为中心而确定权利义务的阶级社会而已。”(《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第2、6页)如果从这种广义的封建社会标准来看,中国秦汉至明清以来两千多年的历史,无疑是封建社会,并且在其基本的历史特征、结构、发展规律等方面,和西欧封建社会多有重叠吻合之处。
问题当然不在这里。问题在于:既然中国和西欧同样有一个封建社会,为什么它们的发展结局却如此迥异呢?西方早有众多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其中把中国落后的原因归结为“东方专制主义”的学者不在少数,他们的观点尽管已受到中外史学界多方的质疑和反驳,甚至被认为“现在相信它的人已经不多了”(《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第7页),但其影响和代表性却是有目共睹的。这种观点的经典代表是孟德斯鸠的政体论。孟德斯鸠把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各种政体区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三种。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都是一个人执政,不过君主政体下君主遵照固定的法律管理国家,而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已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第293页)。显然,孟德斯鸠的政体论有着明显的缺陷。即使在中国这样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长达两千多年的社会,皇帝虽然也有“按照一已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时侯,如明朝的正德皇帝,但总体来说,中国的历代皇帝都受着各种各样繁复的法律和规章限制着。同样,西方封建社会时期的君主权力尽管受着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但他们在破坏和践踏宪法和法律时也有“按照一已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行事的时候,如法国的路易十四。况且,西欧封建时代的君主立宪制度并不像某些西方学者所说的那样与生俱来,完美无缺。然而,不管国内外史学界的一些学者如何在中西方封建君主制中找到了多少共同点,两者之间的一些根本区别是无法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