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6月9日报道 美媒称,在距湖南长沙大约两小时车程的一个村庄里,一位名叫张美丽(化名)的年轻女子嫁了一位凶暴的丈夫。据当地警方说,张美丽丈夫的嫉妒心和控制欲很强,他经常因为嫉妒对她大打出手,并威胁要杀了她再自杀,还多次企图掐死她。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丈夫多次对她施暴,不但在家里,还在她上班的美发店里,她曾多次试图逃跑,但都已失败告终,丈夫还威胁张美丽的娘家人,因为他们想帮助她。
2017年3月4日,上海举行迎“三八”大型维权服务活动,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开展普法宣传和维权咨询。新华社记者刘颖摄
终于,在中国去年3月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的鼓励下,张美丽向警方寻求帮助。由于她没有展示身上的外伤,警方只是向她的丈夫发出告诫书,要求他停止家暴,就让张美丽回家了。当张美丽告诉警察,她担心丈夫可能打她打得更厉害的时候,警察让她去法院申请保护令。幸运的是,警方和法院发出告诫书和保护令之后,在当地发起的新的反家暴行动中,警方和村干部多次走访她家。丈夫不再对她施暴,这名受害人也没有与施暴者离婚。
美国中参馆网站6月5日刊登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韩苏琳的《中国有了新的反家庭暴力法,为何受害者仍不安全?》一文称,公安机关的告诫书和法院的保护令是中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反家庭暴力法的特色之一。考虑到家庭暴力在中国的普遍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提供的数据显示,30%的中国已婚女性遭受过伴侣的身体暴力或性暴力侵害),这些新措施,被认为是保护受害者的重要法律救助。韩苏琳参与过湖南的几个试点项目,也亲眼目睹了新法施行后的进步与面临的挑战。
文章称,中国有很多鼓舞人心的新气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宣布,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共发出680余份保护令。包括湖南在内的很多省级政府还发布了指导意见。然而,对于很多像张美丽这样的受害者来说,这些保护措施对于制止暴力几乎没有什么用处。
这是因为,新法规定的这两项措施针对的仅仅是轻微的家庭暴力。那些拒绝遵守告诫书的人不会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上的处罚。违反法院的保护令,处罚措施仅限于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15天以下的拘留。
文章称,对这些保护措施缺乏严厉的刑事司法响应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反家庭暴力法没有把家庭暴力认定为犯罪。该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除非严重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否则只被认为是民事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