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第一大市场,但立法滞后和监管不力等问题使电商发展面临诸多难题。电子商务法草案日前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围绕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个人隐私如何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网购维权有章可循
“不少国家的专家表示,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将成为该国仿效、参考的重要对象。”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虹告诉记者。
“这部电子商务法的综合性前所未有。”薛虹说,草案中提出的信用评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提供者等条款均为全球首创。
电子商务在给人带来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成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的聚集地,这也是电子商务平台为人诟病之处。如果在淘宝、京东等平台上买到假货到底应该如何维权?
对此,草案明确指出: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如果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
“这里的先行赔付是有前提的,如果第三方平台找到卖家就不用赔,找不到就得赔。”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
法律还作出规定,第三方平台不能“默许”其入驻商家售卖假货。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明知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根据规定,只要第三方平台在其入驻商户的商品描述中,发现“高仿”“A货”“盗版”“水货”“枪版”等词语,就应该立即依法采取相应行为。如果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说。
个人信息将受保护
骚扰短信、骚扰电话的出现,往往意味着个人信息的泄露。尤其是在“网购”日益发达的今日,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关注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