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国庆节前一天,两名省部级高官在落马两年左右后分别被一审宣判。其中,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1.1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搜索发现,十八大以来,已有119名(副)省部级官员落马。其中,在2015年以前落马的56名副省部级以上官员中,有31人已被判刑或者被处分。
据公开报道,在受贿数额过亿的6名贪官中,有2人已被判无期徒刑,其余3人经过一审开庭,1人处在被公诉阶段。
万庆良
国庆前一天“两虎”被一审宣判
2016年9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法院认定万庆良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亿元。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就在万庆良案宣判公开不到1小时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王敏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
王敏接受审判(资料图)
鉴于王敏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判刑“两虎”均为2014年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