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很多人都会关注“国有资产损失”这档子事。
以前遇到老虎落马,一般会留意到底贪贿多少钱。不过现在,还应该多加一项,TA到底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
政知局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副省部级以上官员当中,多人案涉“国有资产”,通报中提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致使公共财产损失”。
他们有的人直管国企,有的曾在国有企业中任职,还有的因为工作关系与经营单位往来密切,最终都在“有油水的地方”滑倒。在与此相关的涉案金额中,动辄上亿。
超级大老虎案涉公共财产
政知局根据官方权威报道不完全统计,列出了一个老虎涉及公共财产损失的表格。(回复“表格”即可提取)
比如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和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的判决书中均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和“公共财产损失”的罪责。
2015年10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庭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的授意下,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282.5万元。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
政知局了解到,公共财产的概念较国有资产更广。上述表格可以看出,许多大老虎审判书里出现了对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的侵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共财产除了包括国有财产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而像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超级大老虎,除了贪贿之外,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也是触目惊心。而像杨振超这样先是在国企工作,而后成为地方实权官员,一旦没有用好职权,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有油水的地方最容易滑倒”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手段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公开资料,可能的方式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