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蔡英文搞的“全民公投”是个什么鬼?
要剖析16日的时事焦点,不妨先回顾一下历史。
全民公投起源于古希腊城邦雅典的公民大会。冷战后,全民公投尤其是独立公投,突然被运用得多起来。虽然,公投独立往往伴随着暴力与战争。台湾搭上创设“公民投票法”的“民主号”列车,是在2003年11月陈水扁主政时期。
围绕这部法规条文的博弈,蓝绿双方都使出了吃奶的力气。当时蓝营在“立法院”占绝大多数席位,为防止民进党“公器私用”,不仅对“公投”的具体事项作了严格规定,而且设置了很高的“公投”门槛:必须要有选举人数千分之五提案,总数百分之五连署;成案后,则要具投票权人总数一半以上投票,获过二分之一同意才能通过。也就是说,按照当时岛内人口,“公投”提案至少要有近94万人连署、约470万人投票同意,才能过关。
从当时局势看,绿营远没有达到立法初衷,面对的一个雄关漫道、几乎无法超越的“公投”门槛,颇为泄气;蓝营排除了将统独问题列入“公投”,“搅局”成功,似可高枕无忧;大陆方面虽然不悦,但木已成舟,也就暂时按下不表了。问题是,“公投法”一旦激活,就是一个“星星之火”般的存在,它埋下了变量和隐忧的种子。别忘了,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
梦寐以求
岛内蓝绿博弈从未消停。就“立法院”而言,10多年的时间,就足够风水轮转、攻守易势了。
这不,担心什么,就来什么。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近日审查“公投法”部分修正草案,初步达成共识,一方面放宽“公投”门槛,另一方面将全台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增列“领土变更案之复决”,并新增两岸政治协议事前、事后都必须经由“全民公投”才能换文生效。
对于民进党来讲,当年力推“公投法”的那个胡汉三又变本加厉杀回来了。“大选”胜利后,绿营在“立法院”单独过半。“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惯性,加上“且待老僧伸伸脚”的傲娇,都在“独”性不改的问题上显露无疑。台湾新一期“立法院”会期开议未久,绿营即提出三个版本的提案为“公投法”松绑。
根据闯过第一关的修正草案,公投通过门槛由现行规定的双1/2高门槛,下修为“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数达有投票权的人总数25%以上”的“1/4制”共识。
开闸放水,这是绿营梦寐以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