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虹蕾 每经编辑 文 多
网络,让商家与买家近距离接触,也让原本“划区而治”的南北稻香村这对“冤家”进入近距离竞争。
先是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北稻”公司的申请,裁定“苏稻”“北京苏稻”两公司在多家电商平台上“立即停止”销售带“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26日,法院又根据“苏稻”“北京苏稻”两公司的申请,撤销了上述裁定。
南北争端,让临近中秋节的“稻香村”没了“稻香”,而是弥漫着争夺线上买卖的火药味。
●不到一周剧情“反转”
9月26日傍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文件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即“北京苏稻”)、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即“苏稻”)采取的的保全措施。而该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糕点、粽子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稻香村集团’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提到的保全措施此前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即“北稻”)作出申请,并在几天前的9月22日刚刚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保全裁定。
而在9月24日下午,苏稻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相关声明显示,其对该民事裁定,无法认同并深感遗憾,已按法定程序积极复议。
9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苏稻方面获取的一份的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显示,北京苏稻和苏稻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撤销 2017年9月22日作出(2015)京知民初字第1606号诉讼中做出的行为保全裁定。
追溯过往,“稻香村”商标之争在北稻、苏稻两家食品企业间已持续多年。据《法制日报》报道显示,该两家食品公司就“稻香村”商标产生的纠纷于2009年已凸显。苏稻始于1773年,北稻始于1895年,均为历史悠久的老字号。目前,苏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是“稻香村”扇形的标识,北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禾禾禾”圆形标识,而北京苏稻则是圆形“稻香村”标识。
据中国统计服务中心(CSISC)发布的2014年月饼品牌口碑总指数显示,“稻香村”位列榜首;该机构发布的2015年月饼品牌网络口碑指数显示,北稻指数为7.78位列第三,苏稻为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