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稻被裁定立即停止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
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冯铮)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合称“苏州稻香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苏州稻香村在蛋糕、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诉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如不责令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将可能会对北京稻香村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会对其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北京稻香村拥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由于工艺考究、味道正宗,成为京味糕点的代表。早在1993年,北京稻香村就已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4年,“稻香村”文字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北京稻香村的成功引来一些厂家“搭便车”,商标标识及产品的高度近似让消费者难以明辨。针对市场乱象,北京稻香村早在2009年就对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的“
”商标提出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最高院先后作出裁定或判决:“”标识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得注册。在终审判决生效后,苏州稻香村仍然继续使用稻香村文字商标,于是,北京稻香村于2015年9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糕点类产品中立即停止使用“稻香村”标识。至此,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也逐渐拨开云雾。
对于该项裁定,申请方北京稻香村副总经理尹博表示:这个裁定对于解决两家企业的商标之争,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我们的诉求非常简单,双方能够自觉进行品牌区隔,规范使用自己的商标,共同把这个百年品牌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