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对投资者索赔*ST大控的案子正式立案。而据《证券日报》记者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处了解,“此次投资者索赔的对象不仅限于上市公司*ST大控,还有部分投资者表示要同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威索赔”。
同时,据臧小丽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由于法院一直没有联系到代威,因此,同时向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代威提出要求索赔的投资者诉讼周期可能会比较长,因为需要多走一个诉讼公告程序。”
公司实控人违法被告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ST大控于2017年4月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此次调查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2017年7月24日,公司便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后,9月7日,公司又发布了“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
据《纪律处分决定》显示,经查明,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份更名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长富瑞华)在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等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多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时;三、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规;四、重大资产重组内幕知情人填报及披露违规;五、募集资金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六、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联系机制;七、未按要求披露监管函件。
上交所表示,公司重大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诉讼及仲裁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披露违规、重大资产重组内幕知情人填报及信息披露违规、未建立信息披露有效联系机制且不配合监管工作,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对于公司此次违规,上交所不仅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处分,还同时对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代威(已辞职)也进行了处分。
上交所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代威(已辞职)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不遵守公司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多份担保协议,严重损害公司利益。”